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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383号)
2026年03月12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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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何明军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何明军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缺席本会正式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383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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