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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5109号)
2026年02月05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5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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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夏润琳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510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夏润琳与你单位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夏润琳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9月2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0759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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