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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2255号)

2026年08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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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周伟玲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225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周伟玲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69204.25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周伟玲经济补偿金人民币92634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周伟玲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27日期间工资人民币21719.77元;

四、对申请人周伟玲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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