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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338号)
2026年01月22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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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舒守文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一案(案号: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338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下午2时在普陀区志丹路8号2楼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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