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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1752号)

2026年07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1752号

上海耀上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冉启荣、廖天红、冉双豪、冉梓豪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175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冉启荣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币70528.50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廖天红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币70528.50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冉双豪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币70528.50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冉梓豪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币70528.5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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