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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2471号)

2026年07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2471号

你店商盟(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丽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247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8号2楼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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