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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1762号)

2026年07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1762号

上海瑆魅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肖岳泉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176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肖岳泉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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