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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3810号)
2025年12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3810号
上海汇申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慧杰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381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慧杰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35000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慧杰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50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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