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3129号)
2025年10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3129号
上海市普陀区奇思幼儿园: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赵颖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审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312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赵颖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7109.94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赵颖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6108.44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赵颖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年终奖人民币34897.70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赵颖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福利人民币3700元;
五、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赵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66500元;
六、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赵颖代通金人民币9500元;
七、对申请人赵颖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