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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3124号)
2025年10月16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3124号
上海市普陀区奇思幼儿园: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佘友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5)办字第312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奇思幼儿园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佘友谊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工资差额人民币6432.95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奇思幼儿园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佘友谊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年度奖金人民币20142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奇思幼儿园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佘友谊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福利补贴人民币3800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奇思幼儿园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佘友谊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2101元;
五、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奇思幼儿园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佘友谊代通金人民币4970元。
六、对申请人佘友谊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