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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2025年11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沪教委法〔2015〕5号)、《上海市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推进现代化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要求,为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决定通过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普陀区教育局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选聘单位: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三)数量:2家律师事务所
(四)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熟悉政府、教育事务,且具有充裕的服务时间;
(四)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
(五)律师个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中选的律师事务所须按照本比选公告对作为法律顾问律师的基本要求,为区教育局推荐若干名熟悉政府机关及教育法制的专业律师作为固定法律顾问,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三、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所服务的各项工作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履职合法性评估、合同审查、文件草拟、法律咨询、法律培训、风险评估等相关法律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与起草、修改、审查、评估选聘单位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协助选聘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
(二)对选聘单位重大决策、办学行为、合同行为提供咨询、风险评估意见,协助审查选聘单位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事务;
(三)代理选聘单位参加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四)参与处理选聘单位的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调解涉及选聘单位的信访矛盾纠纷及对外谈判;
(五)为选聘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六)协助选聘单位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七)对选聘单位防控校内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提供事前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
(八)为选聘单位组建“法律顾问团”(每家不少于4名律师),为选聘单位下属教育机构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九)其他与选聘单位相关的法律事务。
四、申请资料
在我单位公布公告截止日前,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报名表(见下方附件);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简介;
(四)服务方案(包括法律顾问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五)律师事务所信用报告。
上述比选申请资料一式3份,均须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5年12月8日下午17:00前送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递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普陀区教育局1617室
邮编:200333
联系人:刘彦相 021-52564588转7678
五、程序
本公告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8日。在公告截止日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根据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法律服务方案、推荐法律顾问履历情况等材料,择优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
六、中选履约
对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区教育局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