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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和各街镇受理点

2014年09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1、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申报、配租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2、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3、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街道(镇)

  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联系电话

  长寿路街道

  上午8:30-11:30

  胶州路1087号

  62277887-1041

  下午1:30-4:30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宜川路街道

  上午8:30-11:30

  华阴路296号

  56085163

  下午1:30-4:30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甘泉路街道

  上午8:30-11:30

  宜君路9号

  66252839

  下午1:30-4:30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石泉路街道

  上午8:30-11:30

  宁强路25号

  60837504

  下午1:30-4:30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曹杨新村街道

  上午8:30-11:30

  枫桥路8号

  52667330

  下午1:30-4:30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长风新村街道

  上午8:30-11:30

  枣阳路251弄98支弄28号

  32302175

  下午1:30-4:30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真如镇

  上午8:30-11:30

  铜川路1809号

  52768914

  下午1:30-4:30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长征镇

  上午8:30-11:30

  清峪路127号

  62063212

  下午1:30-4:30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桃浦镇

  上午8:30-11:30

  绿杨路225号

  66267866-9024

  下午1:30-4:30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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