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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财政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公用品采购、领用、保管,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

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入库、发放、登记和管理,各科室配合执行。

二、采购管理

1.办公用品实行按月集中采购,不零散采购。

2.每月25日前,各科室报下月需求,办公室汇总后统一采购。

3.采购坚持质优价廉、合规节约原则,按规定履行采购手续。

三、入库与保管

1.采购物品由办公室专人验收、登记入库。

2.办公用品定点存放,防潮防盗,专人管理。

3.定期清点,做到及时更新。

四、领用管理

1.常规用品(笔、本、夹子、订书钉等)按需领用,不囤积。

2.办公耗材(如打印机墨盒、硒鼓等)按需领用,领用前需确认设备耗材已耗尽,杜绝浪费,旧耗材交回办公室统一处置。

3.耐用物品(计算器、剪刀、订书机等)以旧换新,丢失自赔。

4.领用时需提交有科室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据,个人不超领、不私存。

五、使用要求

1.各科室应加强本科室办公用品使用管理,节约使用、杜绝浪费,树立节约型机关理念。

2.办公用品仅限本单位办公使用,不得私用、外借。

3.节约使用纸张,提倡双面打印,减少耗材浪费。

4.爱护办公物品,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六、附则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本制度由普陀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普陀区财政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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