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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财政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索引号:
SY310107202601624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发文字号:
普财〔2026〕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为规范办公用品采购、领用、保管,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
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入库、发放、登记和管理,各科室配合执行。
二、采购管理
1.办公用品实行按月集中采购,不零散采购。
2.每月25日前,各科室报下月需求,办公室汇总后统一采购。
3.采购坚持质优价廉、合规节约原则,按规定履行采购手续。
三、入库与保管
1.采购物品由办公室专人验收、登记入库。
2.办公用品定点存放,防潮防盗,专人管理。
3.定期清点,做到及时更新。
四、领用管理
1.常规用品(笔、本、夹子、订书钉等)按需领用,不囤积。
2.办公耗材(如打印机墨盒、硒鼓等)按需领用,领用前需确认设备耗材已耗尽,杜绝浪费,旧耗材交回办公室统一处置。
3.耐用物品(计算器、剪刀、订书机等)以旧换新,丢失自赔。
4.领用时需提交有科室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据,个人不超领、不私存。
五、使用要求
1.各科室应加强本科室办公用品使用管理,节约使用、杜绝浪费,树立节约型机关理念。
2.办公用品仅限本单位办公使用,不得私用、外借。
3.节约使用纸张,提倡双面打印,减少耗材浪费。
4.爱护办公物品,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六、附则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本制度由普陀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普陀区财政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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