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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2025年06月13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一、领导干部普法目录
1. 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 党内法规
二、工作人员普法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责任部门:预算科、行财科、基建科、资产科(采管办)、绩效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企业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5.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7.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8. 《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资产科(采管办)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0.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1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12.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13.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14. 《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会计科(财政监督科)
三、社会公众普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责任部门:各科室
四、特定相对人及利益相关人普法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责任部门:资产科(采管办)
普法对象:政府采购供应商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责任部门:会计科(财政监督科)
普法对象:代理记账机构
五、普法方式
1.积极履行普法责任,通过党组会、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组织全局干部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法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推动法治宣传常态化,结合“政务公开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有针对性、科学性地制定普法活动。
3.加强法制干部梯队培育、多岗位锻炼,打造专业化规范化财政法治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