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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潘晓琼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有关区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治理改革要求,经区国资委党委、区国资委研究决定:

免去潘晓琼同志的上海普陀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监事职务;

免去孔祥利同志的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监事职务;

免去瞿锡文同志的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监事职务;

免去叶臻同志的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监事职务;

免去黄有训同志的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监事职务;

免去李鸿生同志的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监事职务;

免去吴子杏同志的上海长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监事职务;

免去王娟娟同志的上海真如城市副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监事职务;

免去曾章同志的上海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监事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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