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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不服区公安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

2023年08月2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普府复(2023)第42

 

申 请 人:吴某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住 所 地: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振翔,职务:支队长 

申请人吴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于2023218日作出的3101071716274282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O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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