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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
2023年08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沪普府复字(2023)第4号
申 请 人:钱某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住 所 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895号
法定代表人:张骏,职务:局长
申请人钱某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于2000年9月1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于2000年9月16日获知该具体行政行为,于2022年12月3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显然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二O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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