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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不服区市场局投诉举报处理案

2023年03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普府复(2022)第296

 

人:

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

法定代表人:虞亚光,职务:

申请人因要求确认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受理或不受理其投诉决定告知的行政行为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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