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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
2023年01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普府复(2022)第232号
申 请 人:周某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住 所 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895号
法定代表人:张骏,职务:局长
申请人周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于2022年9月20日所作沪公普(长风)行罚决字〔2022〕003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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