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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

2023年01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普府复(2022)第232

 

人:周某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895号 

法定代表人张骏,职务:局长

申请人周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于2022920日所作沪公普(长风)行罚决字2022003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O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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