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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不服区公安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
2023年01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普府复(2022)第206号
申 请 人:刘某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住 所 地: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振翔,职务:支队长
申请人刘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2年9月6日所作编号为310107360001625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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