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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不服区公安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

2023年01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普府复(2022)第206

 

  人:刘某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振翔,职务:支队

申请人刘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96所作编号为310107360001625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提出撤回本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O二十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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