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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普桃府告字[2026]第090502号)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送达公告
2026年01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胡建华: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普桃府告字[2026]第090502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为保证你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普桃府告字[2026]第09050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普桃府告字[2026]第090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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