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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普法责任清单
2024年09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沪普法宣办〔2021〕5号)的要求,结合桃浦镇实际,特制订本镇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切实将普法责任融入执法、司法以及各类管理服务工作之中,为法治桃浦、平安桃浦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普法目录
(一)领导干部
1.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3.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
责任部门:党群办、党政办、纪委
(二)国家工作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责任部门: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责任部门:党政办、司法所
3.《信访工作条例》
责任部门:信访办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责任部门:管理办、城运中心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
责任部门:司法所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责任部门:武装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责任部门:妇联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责任部门:经发办、工会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责任部门:党群办、服务办、团委
10.《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责任部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
责任部门:平安办、司法所
1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服务办、社工办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责任部门:平安办、司法所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责任部门:党群办、党政办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
责任部门:人大办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责任部门:安全办
(三)社会公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城市法规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责任部门:司法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责任部门:武装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责任部门:妇联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责任部门:经发办、工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责任部门:党群办、服务办、团委
6.《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
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责任部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
责任部门:平安办、司法所
9.《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服务办、社工办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责任部门:平安办、司法所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责任部门:党群办、党政办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责任部门:安全办
13.《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
责任部门:司法所、妇联、管理办、团委、经发办、信访办
(四)特定相对人及利益相关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责任部门:党政办
普法对象:信息公开申请人
2.《信访工作条例》
责任部门:信访办
普法对象:信访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
责任部门:司法所
普法对象: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安置帮教人员家属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责任部门:司法所
普法对象:法律援助服务对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责任部门:司法所
普法对象:调解当事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
责任部门:人大办
普法对象:人大代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责任部门:党群办
普法对象:侨胞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责任部门:党群办
普法对象:台胞
9.《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责任部门:党群办
普法对象:少数民族居民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责任部门:工会
普法对象:企业工会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城运中心
普法对象:物业
二、普法方式
(一)加强工作人员普法
1.抓关键少数,以学促用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水平,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2.抓重点人群,多措并举提升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加强机关、居委会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定期开展宪法、民法典以及各类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机关、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
(二)拓展普法宣传途径
1.将普法教育与立法参与有机结合。打造立法联系点阵地,充分发挥镇职能科室、法律顾问团、50家居村委、园区、企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立法信息采集方面的作用,汇集基层智慧,有序推进群众、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政府立法活动,为法规的有效实施做好基础性工作,提升普法针对性。
2.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普陀桃浦”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微博等各类媒体平台,开设法治宣传专栏,丰富普法内容。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三)强化法治宣传
1.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社会面的宪法宣传,充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利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及“3·8”妇女节、“3·15”消费者维权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
2.充分利用机关单位、社区、楼宇、广场等公共空间,融入法治文化元素,促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和社区文化深度融合。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工程,深入挖掘社区矫正和公共法律服务中生动鲜活的故事,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创造具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微电影、微视频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四)加强考核评估
加强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根据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通报批评普法责任不落实的科室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