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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2026年01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了普陀区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的公众参与活动,将《普陀区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普陀区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地块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普陀区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地块房屋征收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申请核查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通过在征收地块办公室公示栏内及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张贴公示等方式,公示了《普陀区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普陀区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地块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普陀区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地块房屋征收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申请核查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稿送达至非居房屋被征收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收集到的意见中比较集中的有:

1、给与套现套型价格补贴平均150万/户左右(按每户实际面积计算)或对实际减少的室内使用面积给与补偿;

2、增设“成套商品房特别奖励”60万/户以上。

第1项未采纳,理由是:本方案系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该补偿要求和标准没有法律及政策依据。

第2项未采纳,理由是:增设“成套商品房特别奖励”没有法律及政策依据。

二、召开座谈会

2026年1月10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普陀区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的座谈会,经介绍《普陀区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普陀区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地块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普陀区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地块房屋征收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申请核查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情况及内容后,参会居民提出了相关意见,除了重复提交以往的意见外,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建议将签约奖励费、搬迁奖励费和均衡实物补贴提高至1.5万/平方米以上;

2、要求对退伍军人进行补贴。

第1项未采纳,理由是:本方案系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签约奖励费、搬迁奖励费和均衡实物补贴”没有法律及政策依据。

第2项未采纳,理由是:增设“退伍军人补贴”没有法律及政策依据。

三、实地走访

2026年1月13日,我局实地走访普陀区石泉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及A17A-05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共有5名居民代表参与。经我局介绍本地块政策及方案后,居民代表提出了相关意见,除了重复提交以往的意见外,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被征收房屋系商品房,评估价应高于其他小区。

第1项未采纳,理由是:被征收房屋价格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在评估之前,无法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作出保证。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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