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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甘陵小区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2025年12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了普陀区甘陵小区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的公众参与活动,将《普陀区甘陵小区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普陀区甘陵小区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普陀区甘陵小区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申请核查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通过在征收地块办公室公示栏内张贴公示及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张贴通知等方式,公示了《普陀区甘陵小区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普陀区甘陵小区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普陀区甘陵小区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申请核查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根据收集到的相关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提高建筑面积补偿、搬家补贴、均衡实物补贴等补贴标准;

2、提高临时安置费补贴标准;

3、评估公司的选择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评估价格不得低于周边小区的房屋价格。

其中,第1、2、4项意见未予采纳。

第1、2项未采纳的理由是:本方案系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前述要求增加补贴标准没有法律及政策依据;

第4项未采纳的理由是:被征收房屋价格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在评估之前,无法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作出保证。

二、召开座谈会

2025年11月7日至8日,我局分批次组织召开了甘陵小区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的座谈会,经我局介绍《普陀区甘陵小区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普陀区甘陵小区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普陀区甘陵小区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申请核查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情况及内容后,参会居民提出了相关意见,根据意见的主要内容,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除了重复提交以往的意见外,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对居民提出的意见全部交相关部门审议;

2、增加产权调换房屋房源,提供临近地块房源。

其中,第1、2项意见均予采纳。

三、召开听证会

2025年12月2日上午,我局召开了普陀区甘陵小区一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的听证会,被征收地块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律师代表及相关单位参与本次听证,经我局介绍本地块政策及方案后,各代表提出了相关意见,根据意见的主要内容,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除了重复提交以往的意见外,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地块房屋评估均价要求提高;

2、公有住房居住面积折算建筑面积系数的内容需要做好具体的解释工作,并做好相关系数折算的政策宣传;

3、进一步明确和公开房源具体情况,并在征收地块内予以公示。

其中,第1项意见未予采纳,第2、3项意见予以采纳。

第1项未采纳的理由是:被征收房屋价格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在评估之前,无法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作出保证。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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