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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2025年11月0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定》等相关规定,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上海市普陀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书面征求意见、预公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及相关组织、园区、企业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书面征求意见

2025年9月4日至10日,我局就《应急预案》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共收到1条书面反馈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应急预案》中关于部门职责分工的表述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通过“上海普陀”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1条。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建议“户外推广人建议适量发展户外实体店,既能支持户外又能应急储备。外地落户曹杨八村110号非常愿意安置加入官方户外项目”。

以上意见未予采纳,理由是该建议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关联性较小,且《应急预案》的“物资装备保障”章节中已明确建立多层级多元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工作内容。

三、召开座谈会并听取园区、企业意见

2025年10月22日,我局组织召开《应急预案》征询意见座谈会,经我局介绍《应急预案》拟定背景、制定情况、预案内容及后续工作后,参会代表均发言表示认可。

四、民意调查

2025年10月至11月,我局通过问卷调查形式开展民意调查,期间共收集到9条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应急预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相关意见和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在“先期处置”的流程中或其他相关部分增加关于“街镇属地化管理”的内容。该建议已采纳,《应急预案》的“指挥机构”和“先期处置”等章节已包括街镇的属地工作内容。

2、建议主要重心工作放在加强防患突发事件的发生。该建议已采纳,《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章节明确“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及时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应急预案》内对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控和预警措施等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

3、建议在“预警措施”或其他相关部分中增加“非必要区域交通临时管控措施,比如在预警区域周边划定临时绕行路线,限制非应急、非民生类车辆进入,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对受影响区域的二次环境压力,同时也能为应急救援车辆腾出通道”的内容。该建议已采纳,《应急预案》的“交通运输保障”章节明确“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的优先通行。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按规定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等工作内容。

4、建议在“预警措施”或其他相关部分中增加“安排专人看管现场”的内容。该建议已采纳,《应急预案》明确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事故现场、重要保护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5、建议在“预警措施”或其他相关部分中增加“排查风险源”的内容。该建议已采纳,《应急预案》的“预警预防”章节明确对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控和预警措施等工作内容。

6、建议在“预警措施”或其他相关部分中增加“告知各企业应采取何措施”、“给企业限产停产的措施和方案”的内容。该建议已采纳,《应急预案》的“预警措施”章节明确由区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工作内容;同时,“即时处置”章节明确涉事单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7、建议增加关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善后工作内容,如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管控、涉事企业责任认定与追究等。该建议已采纳,《应急预案》的“后期工作”章节明确应急响应结束后的善后处置、损害评估和事件调查等工作内容。

8、建议针对普陀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开展一些线下培训课程让企业代表可以学习。该建议已采纳,《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章节明确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9、建议增加完善关于能够优先获取预警信息的便捷渠道的内容,如预警信息通过“随申码”提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弹窗、社区短信通知电视/广播滚动播报、小区电子屏/公告栏及微信群发布等。该建议未采纳,理由是本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警的信息制作和提请发布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我局将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相关建议。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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