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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协议置换管理办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2025年10月09日 来源: 上海普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年9月至10月,我局组织开展了《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协议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工作,以听取相关公众意见,现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9月4日,我局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协议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收到1条要求对置换过程加强监管的建议,经过研判,对该建议予以采纳。
二、召开专项听取意见座谈会
2025年9月25日,我局组织区人大代表、市征收工作委员会、征收事务所、群众代表等开展了关于制定《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协议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工作专项听取意见座谈会。会上,各单位提出了相关意见,我局根据意见的主要内容,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除了重复提交的意见外,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建议明确协议置换方式里的房屋产权置换是否包括了原地回搬方式。
2、建议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的“电子签约”修改为“电子签约备案”;
3、建议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的意见征询期限30日或10日的时间预留,可能无法应对协议置换工作可能发生的情况,建议预留至少30日;
4、建议明确评估机构评估房屋价值的时点。
对于第3条、第4条意见予以采纳。
对于第1条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产权安置方式包括异地安置、原地回搬等方式,具体安置方式将在协议置换方案中予以明确;对于第2条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需与市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协议置换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第六条保持一致。
三、问卷调查
2025年9中下旬,我局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抽样进行了调查,被调查的居民李华、杨振威、许咏骅等计14人均表示对本项目情况知悉且无异议。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