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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加快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实施意见(草案)》
2025年12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为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高标准建设立足本市、辐射长三角的网络安全创新高地,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方式
(一)产业集群培育
1.鼓励优势企业集聚。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网络安全领域企业,具有一定行业竞争优势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分三年拨付。
2.支持企业落地运营。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网络安全领域企业,租赁办公场地自用的,可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款实际发生金额的2%以内比例,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分三年拨付。
(二)创新能力建设
3.支持创新攻关成果。加大基础技术创新、应用技术创新、服务业态创新支持力度,对纳入上海市网络安全产业创新攻关成果目录的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推动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对新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网络安全领域项目,可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4.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的网络安全测试、攻防演练、产品检验、实验验证、认证测试、风险监测、应急响应等公共服务平台,可按实际发生软硬件采购投资金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并优先纳入科技服务券机构库。
5.支持企业能力提升。新获得对企业能力提升有促进作用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ESSCN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资质、CNITSE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等,可按实际发生认证评估费用给予每个资质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创新生态营造
6.支持网络安全保险开展。对纳入国家网络安全保险典型服务方案目录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按照新型网络安全保险模式投保的,或实际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监测、溯源取证、定责定损等网络安全保险服务的,可按缴纳保费或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7.支持产业供需对接。鼓励各类企业和机构挖掘网络安全领域应用需求,对纳入市、区网络安全产业“揭榜挂帅”需求榜单且由网络安全领域企业成功揭榜并落地实施的,可给予需求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8.支持产业氛围营造。对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赛事、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的,可按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参与具有影响力的相关产业赛事、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的,对参展单位可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费用的50%以内比例,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9.鼓励创新创业活动。对参与区级及以上网络安全赛事等活动获得奖项或荣誉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0.支持载体能级提升。对新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网络安全相关领域专业性园区、孵化器等科创载体管理单位,可按其开展载体软硬件环境建设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使用管理
(一)区科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为申报单位提供扶持项目申请、形式审查等服务,各政策事项责任单位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科委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财政局负责执行相关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专项资金总和原则上参照研发投入、创新水平和规模增速等作为综合评估依据。
(二)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资金拨付并追缴已拨付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意见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年X月X日。2024年12月3日印发的《普陀区加快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实施意见》(普科合规〔202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