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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信息产业实施意见(草案)》

2025年12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生活的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深化技术赋能与模式创新,加强区域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增长壮大未来产业,持续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普陀集聚发展,结合普陀区产业特色,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智能信息产业导向、创新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范围

聚焦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围绕人工智能、网络游戏、大数据、云计算、可信安全、智能物联等方向,在元宇宙、人工智能大模型、算法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数字营销、电商平台等新型经济业态领域,以及未来智能产业、未来空间产业等未来产业领域,鼓励市场主体开展软硬件研发设计、系统集成与场景应用,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创新、产业集群发展、园区能级提升、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加速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三、扶持方式

(一)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分三年拨付。

(二)支持创新企业培育。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租赁办公场地自用的,可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实际发生购房款的2%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分三年拨付。

(三)支持成果研发转化。鼓励企业或机构自主开展或联合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科研平台、院所高校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术研发项目,取得一定成果的,可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企业能力提升。获得对企业能力提升有促进作用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4级及以上、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ITSS二级及以上、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 3级及以上、软件项目管理能力CPMM 3级及以上、ICP许可证、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可按实际发生认证评估费用给予最高每个资质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已获得上一级资质认证支持的企业通过更高级别认证的,按差额给予支持;对获得游戏版号,上线实际运营并取得一定营业收入的网络游戏产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企业游戏产品出海,在海外上线运营、取得一定营业收入并在国内结算的,可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五)鼓励重大技术突破。对新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的首台套(首版次)政策支持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六)支持智能算力应用。对企业购买或租用算力的,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七)支持专业机构建设。对有一定组织运营能力的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等非盈利性机构,具有产业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八)支持科技载体建设。对新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部门认定的相关领域专业性园区运营机构,可按园区运营机构环境建设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助。鼓励科技载体支持优秀科创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可给予相关初创科技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经费资助。

(九)支持成果体验展示。对租用场地建设相关领域的产品体验中心或展示中心的企业或机构,可按自用面积房租、展示设计建设、经(运)营维护等实际发生投入的50%以内比例,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十)支持产业氛围营造。对举办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可按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参与具有影响力的相关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对参展单位可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费用的50%以内比例,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十一)由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认定的,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给予一定资助。

四、使用管理

(一)区科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为申报单位提供扶持项目申请、形式审查等服务,在区科委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科委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科委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财政局负责执行相关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五、附则

(一)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专项资金总和原则上参照研发投入、创新水平和规模增速等作为综合评估依据。

(二)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资金拨付并追缴已拨付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意见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年X月X日。2024年12月3日印发的《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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