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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赵海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6年01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
赵海龙 |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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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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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普)应急罚〔2025〕000005-2号 |
案由 |
上海维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16”一般触电事故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2025年10月16日上午11时40分许,上海维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普陀区泸定路279号华东师范大学附属第四中学教学楼A区4层安装监控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上海维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赵海龙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致使李犁安全意识薄弱,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检查消除从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未佩戴绝缘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14号令)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叁佰玖拾伍元捌角柒分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1月27日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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