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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朱仲波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6年04月08日 来源: 上海普陀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
朱仲波 |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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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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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普)应急罚〔2026〕1-2号 |
案由 |
W060401单元A03D-01地块项目“11·2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2025年11月29日下午14时许,无锡万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在普陀区W060401单元A03D-01地块项目吊运模板箱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无锡万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仲波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违规进入吊物下方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 |
处罚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14号令)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肆拾玖元陆角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4月8日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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