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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汽车修理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5年11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汽车修理厂 |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潘红卫 |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91310107132902188G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普)应急罚〔2025〕执法15号 |
案由 |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汽车修理厂喷漆房未开启可燃气体报警仪(点型气体探测器 HD-1000)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2025 年 9 月 4 日下午,执法人员在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汽车修理厂(地址:绥德路 613 弄 16 号底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车间喷漆房内可燃气体报警仪未通电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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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
处罚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11月26日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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