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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戴珠飞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5年06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
戴珠飞 |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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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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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普)应急罚〔2025〕000002号 |
案由 |
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3·2” 一般高坠重伤事故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2025年3月2日8时25分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在普陀区普陀区长风社区W060602单元pt0268-09地块项目(金沙江路995号)2号楼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重伤。经调查认定,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戴珠飞作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及时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现场作业人员在明确要求禁止使用吊篮后违规使用吊篮运送铝板材料的情况失察,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未正确系挂安全带的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14号令)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三万壹仟伍佰捌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6月19日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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