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6年02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普陀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市政府《关于2013年至2017年本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将本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制定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做好区级机关部门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完成区建管委的更名挂牌,组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旅游局等政府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1+6”文件精神,制定《关于普陀区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街道职能定位,合理设置党政内设机构,规范机构职能,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考核指标,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社会治理工作上来。实施街道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真如镇撤镇改街道及万里街道成立的机构编制调整、设置工作。
2、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区40个行政管理部门以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为依据,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进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初步形成我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初稿,共计18类5366项权力和18类34015项责任,明确各部门能够依法行使的职权范围,确保“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立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方案,落实简政放权各项举措。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取消和调整78项审批事项,完成438个办事指南和438个业务手册编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电子化,建立并完善内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等“一口受理,综合办理”联动机制,推出11条企业注册便利化措施,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推进388个审批事项上网。组织开展2015年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和行政审批证件监督检查,从审批办理、批后监管、审批与监管案卷质量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4、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对我区333家事业单位进行职能梳理和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以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功能为核心标准,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拟定我区事业单位分类方案,其中,对10家事业单位类别进行调整,对15家事业单位进行规范。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印发2015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关于做好本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等政策解读的公开力度,要求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明确解读程序、解读形式、发布载体等要素。重新修订《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处理流程》,使受理标准更加明确、受理过程更加规范。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狠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了对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公共服务等八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区发改委、区民政局等10个部门公开了行政审批结果,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7个部门公开了行政处罚结果。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与服务,第一时间受理线上线下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申请表,明确申请事项,提高答复效率。年内区政府及各部门共产生公文信息2755条,其中主动公开1654条,主动公开率为60.0%,比2014年提高15.3%;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9件,答复689件,其中同意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405件,占申请总数的58.8%。
3、加强信息公开考核。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把信息公开考核评估作为独立指标纳入区绩效考核。与第三方合作,对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社会评估,提高各部门的主动意识和服务意识。每个季度通报区政府各部门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党政混合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制发《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建议书》,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三)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制定《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明确专、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构成、职责范围、工作要求、选聘方式等。启动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新普陀报》等渠道上发布公告,通过对18名报名人员的资质审核以及面谈,区政府批准决定聘任1名法学专家和2名律师成为首批兼职法律顾问。
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前法律审核与事后备案审查,年内共制定《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全部按有关规定进行了法律审核,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进行备案;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备案审查。重视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通知》和《关于防范因未及时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而引发法律风险的通知》要求,集中对本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现行有效的2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确认保留继续有效的为23件,修改的为1件,到期失效的为4件,对6件到期需继续实施的文件予以重新发布,延长文件的有效期;现行有效的45件区政府各委办局、各镇政府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确认保留继续有效的为33件,到期失效的为9件,废止的为2件,修改的为1件。
3、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区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普陀区探索和实践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入选《上海法治发展报告(2015)》。全年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25次,集体讨论决定区政府重大事项。对曹杨路水果市场关闭、锦绣里南块(二期)旧改征收等多项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源头治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法治保障作用,由区政府法制办对房屋征收决定、市场关闭工作等9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积极推进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普陀区“十三五”规划、2016年普陀区政府实事项目、普陀区苏州河滨河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等重大决策事项在普陀门户网上公开征集民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纳入区政府工作部门,明确城管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城管执法大队作为城管执法局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实行执法力量下沉,赋予街道、镇更大的执法管理权,采取两类管理模式,明确街道的执法中队为区城管执法局的派出机构,施行“区属、街管、街用”,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执法,在人、财、物管理和具体行政事务办理事项上由街道负责;明确镇的执法中队为镇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施行“镇属、镇管、镇用”,以镇政府名义执法,人、财、物全部交由镇政府管理。加强街道、镇城管执法与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衔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暨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申领培训考核,对全区各单位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共105人开展岗前培训和考核。继续做好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和管理工作,新办行政执法证91张,到期换证78张,及时维护、更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系统。
3、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组织公安、市场监管、房管等部分执法单位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互查、互评和交流工作,并邀请部分专家共同参与点评,从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全面查找纠正执法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定2015年全区为民服务窗口和行政执法窗口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评分细则,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敦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整改“回头看”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年内向人大报告本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和“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本区关于科技创新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情况等多项重要工作。按时向人大报备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和反馈。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54件以及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130件,办理情况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系统,确保件件有回音,桩桩有落实。积极开展与政协的对口协商工作,就如何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升菜市场建设和管理能级等议题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并采取具体举措予以落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年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1件,出庭应诉率25.9%,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依法接受司法监督。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开展“两类房源”复核监督,强化整改落实。落实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办项目,对涉及民生事项进行重点督查。结合市民热线办理,加强效能监察,对热线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督办,提高群众满意度。强化监督问责,对履职不当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开展诫勉谈话。继续开展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推动国家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实施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两镇财政决算审计,开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提高公共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对22个部门领导干部和4个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强化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网上办事等功能,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让广大群众了解政府活动、政策法规、重大决策等关键信息,了解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更好地监督政府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为新闻媒体调查采访提供方便,如实介绍情况。对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收集整理,深入调查核实,并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和整改。本着“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原则,认真办理“区长信箱”等栏目的网民留言和转办件,及时答复,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积极应对和适应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坚持依法办案,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采用全办集体讨论、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议、专家咨询等方式,集思广益,提高复议结果的公信力。坚持严格审查,加大行政复议的纠错力度,建立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报告制度,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和完善制度的建议,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完善行政复议收文制度,继续推进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强化监督,增强行政复议工作实效。年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5件,受理50件,审结45件(其中2014年结转6件),维持29件,终止8件,驳回5件,撤销重作2件,责令履行1件。
2、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注重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在节假日及全国两会期间实行每日排查和值班备勤,定期对矛盾纠纷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年内,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496件,调解成功9362起,调解成功率98.59%,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4988份。受理医患纠纷166件,达成调解协议148件,调解成功率89%。各街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来信来访2635件,解决2559件,解决率达97.12%。将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纳入区政府采购目录,制定《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
3、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成立信访基础业务督查工作小组,重新梳理受理、录入、交转办、催办等工作流程,实现初次信访“100%书面受理告知、100%按时书面答复、100%按期办结”的工作目标。发挥信访部门在处理具体矛盾中的协调推进作用,注重以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疑难矛盾和信访积案,采取寻找切入点、视情调试、当好第三人等工作方法,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引导信访人逐步回归理性,合理表达诉求。
(七)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组织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精神解读以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区政府领导带头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带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法,营造了依法办事、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将依法行政课程纳入区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邀请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多次为党校学员授课,强化依法行政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要求。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和《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对各执法单位分管领导开展专题培训。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在实践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加大法治培训工作力度。坚持开展每年法制干部专题培训,以集中培训的方式系统学习依法行政形势和要求、信息公开、行政执法、重大决策等方面的知识,并通过模拟法庭庭审教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讨论等方式,丰富培训形式,增强培训实效。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制作《行政诉讼应诉技巧》教学光盘,帮助我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更好地掌握行政诉讼基本制度和应诉技巧。印发《上海市普陀区依法行政常用手册》,帮助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掌握现行常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区法治水平。
3、强化依法行政工作保障。首次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区“十三五”专项规划,系统谋划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规划的编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巩固基础和稳步创新相兼顾,坚持对接市级规划和体现区域特色相协调,形成初稿后广泛听取意见,多次修改,力求不断提高规划的质量。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坚持区政府向市政府,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以及区依法治区办报告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情况;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情况,并全部在网上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加大依法行政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占分比例,综合评定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信息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多项工作,敦促各单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回顾一年来工作,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普遍增强,但个别政府部门和街道、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仍比较薄弱,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行政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行政执法规范度仍是依法行政的短板;少数行政机关原有的办事程序已不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需要重新梳理优化;法制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更加凸显,参与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法制机构现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比较薄弱,与当前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影响和制约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推进;《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加强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同时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大大提高,现有的培训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认真分析研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思路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区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加大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为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该纲要是新形势下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针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实际所制定的指导性文件。要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并结合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围绕纲要的各项要求,抓好推进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方案的落实,统筹开展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清理、商事制度、科教文卫体等专项改革。在市级权责清单基础上,审核全区各部门、各街道镇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结合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工作,落实建设和运行、视觉识别、服务规范三个地方标准,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加快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以及“两证合一”工作(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合成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完善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工作规则,防止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用而不问的问题,提高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政府合同的协商和起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案件办理、重大决策制定合法性审查等各项工作中的参与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探索实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布制度。在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度和执行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认真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和《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知情权,提高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和落实现有的各项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六)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加强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提高处置能力。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审理,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换届聘任,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指导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加大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居(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力度,切实发挥其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推动基层自治与共治的发展。继续加强信访基础业务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培训实效,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思想。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制度,把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