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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普陀区财政局依法行政报告

2014年01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基本情况

  非税收入是为满足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而向使用者所进行的一种筹资方式,是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收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征收、收取、行政罚没、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及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收入。

  现行制度规定,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除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外,一律直接缴入国库或者通过财政结算账户缴入国库,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二、主要做法

  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收缴监管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

  (三)建立和管理本级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

  (四)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发售。监督、审核票据的使用;

  (五)对非税收入收缴及退付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对银行办理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监督。

  三、存在不足

  我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系统已实现全区全覆盖,目前执收点总数211个,非税系统用户的CA证书227个,但对CA证书用户的梳理和非税系统软件维护公司的管控力度还不够。

  部分单位长期存在部分明细文件未能及时上传的情况,导致票据到账后在非税系统中仍显示“票据项目暂不确定”, 收费误入“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月末的收入统计和对账工作都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四、2014年工作计划

  健全的法律是保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前提和保障,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在统一法律的指引下,才能采取正确的行为和方式履行各项管理职能。

  (一)加强部门协作,加快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

  相关制度在确立财政部门作为非税收入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相互监督、提高效率。全面监控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二)加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强化国库监管职能

  健全完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规范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非税收入“直缴国库”的改革目标。构建“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的非税收入直缴入库模式,将减少资金流转环节,防止延误、占压、挪用资金等现象。

  (三)严格财政票据管理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范票据种类、式样,完善购领、结报、保管、销毁环节的监管,加强票据的稽查管理,避免违法事件的发生。

  普陀区财政局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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