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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普陀区卫生计生委依法行政报告

2014年01月0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政府:

  2013年,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市政府《关于2013年至2017年本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普陀卫生计生工作实际,以“依法行政利民、便民,服务社会”为宗旨,围绕政府法制工作,依法行政,现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卫生监督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环节,开展卫生行政执法工作,2013年1-11月共作出行政许可1932件,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案件442件,共监督10414户次,监测样品57431件,合格样品5460件,合格率95.1%,组织各类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13次,受益人数达1350人次。打击非法行医行刑衔接8件,组织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推演一次。投诉举报共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类投诉举报184件(含17件启动一级响应),已办结183件,其中查实95件,立案处罚62件。

  (二)以“创建国家卫生区”为契机,提高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大范围、全方位、高密度的工作方式,助推创卫工作向纵深开展。一是加强“四小”行业整治。根据区创卫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四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共开展监督检查4337户次,处罚69家,张贴《公共场所卫生信息公示栏》2597户,卫生制度上墙率100%,控烟标识张贴率达到78.2%。“四小”行业卫生管理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二是开展无证行医专项执法。配合创卫工作,成立打击无证行医“利剑突击队”,利用晚上和双休日病人就诊高峰时段,错时执法,发现无证行医广告立即摘除,对无证行医行为露头就打,有效地威慑了无证行医群体。对无证行医的“钉子户”,采取“反复劝教、处罚、取缔相结合”的策略,劝退120家,净化辖区内居民安全就医的环境。三是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加强与区房地部门的联系,分街道组织管理单位培训,形成了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主管部门督办、物业自管“四维一体”的工作模式,确保了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四是传染病防控和医疗废物处置。结合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肠肝专科门诊专项监督检查任务,对各医疗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

  (三)完善投诉举报流程,举报平台有序运行

  一是专人管理举报投诉。为专职人员提供专用办公室,将市民热线电话“12345”纳入投诉举报窗口管理。5月1日将区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电话并网加入“962223”短号码系统,接受全市统一管理。二是完善工作流程。制定了《投诉举报处置流程》、《“12345”热线处置流程》等制度,投诉举报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督办举报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到100%,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

  (四)开展打击“两非”,推进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

  年初,普陀区召开了2013年“打非”工作会议,首次将绩效考评纳入政府对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形成了对非法行医者不间断、高频次、多部门的打击形势,起到了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目的。共出动执法人员990人次,联合街道镇、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25次,立案61例。较之往年在频次和力度上都有较大幅度提升。

  (五)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9日,区卫生计生委积极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全年共发放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员的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奖励例77人,共计人32.47万元;发放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120人,总计44.1万元;发放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3795人次,总计1922万元;发放农村奖扶1人,1200元。办理独生子女证7418份。办理再生育813例。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稳步、顺利开展,明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科室负责人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督查、有落实,力争把依法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度建设完善,规范行政执法

  根据要求,完善各类工作制度,包括《卫生监督稽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制度》、《没收物品处理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实施方案》、《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检查制度》等,对执法范围、执法人员职责、执法行为等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为切实提高卫生行政许可的工作效率,减少相对人的往返,缩短行政许可的时限,将所有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所需材料等进行了梳理,规范操作流程,以更好地服务于管理相对人。目前我区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平均为公共场所4.3个工作日、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放射诊疗7.5个工作日、医疗机构9个工作日、医务人员1个工作日,工作效率较法定审批时限有了明显提高,管理相对人满意度95%以上。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透明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推行政务公开一系列工作部署,推进行政权力阳光透明运行,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核心,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普陀卫生和计划生育网》开设政策法规、服务指南两个一级栏目,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提供办事流程。一是依法对所有卫生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公开,对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和社会危害大的非法行医处罚信息,予以公开。二是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内容,对办事程序等坚持区、街道镇、居村委三级公开。三是在区家庭计划指导中心、各街道镇行政事务受理窗口及居村委分别设立人口计生行政公开栏,发放十余种行政事务告知单。通过逐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体制、机制、公开网络平台和监督保障制度,使得政务公开工作沿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稳步推进。

  (五)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提升法律素质

  将培养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规范执法。统一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开展业务技能演练,现场仪器操作等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区举办的各种法律知识培训班和业务技能比赛,2013年组织卫生监督员集中业务培训4次,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演练2次,全面提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定期组织基层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培训,邀请区法院的法官,进行专场讲座,增强计生队伍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实效性。

  (六)改善民生,关爱措施人性化

  一是本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实施到位。根据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虽扶助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提高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委依托区财政投入,使特扶款和农村奖扶款等各项政策全面落实。二是委领导包案化解矛盾。加大计生信访的排查和调处力度,积极做好维稳工作。积极争取区领导支持,实施本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长一次性关怀方案,2013年已有1234名父母享受了补助,金额440万余元。

  三、存在不足

  2013年区卫生计生委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无证行医协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工作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2014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的根本性工作,贯穿于整个行政管理始终,在2013年工作的基础上,区卫生计生委将积极探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机制,理顺执法关系,进一步完善案件评审、行政执法稽查等相应的配套制度,努力形成职权法定、职责明确、分工科学、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责任机制。

  (二)加强行政执法稽查工作。一方面要加强许可后监管和违法案件追踪复查的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另一方面要逐步完善内部稽查等相应的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员执法文书质量以及行政执法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将卫生监督行业的行为文化融入到监督执法的全过程。进一步调动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完善绩效考核和卫生监督员廉洁守则的基础上,结合市所文化建设的要求,继续在监督员中开展执法“三严”、“三敢”的行为教育,刚柔相济,使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更规范化、实效化。

  (四)巩固创卫成果和建立长效机制。对创卫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适时总结,探索公共场所“四小”行业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加大对无证行医点的排摸力度,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卫生监督管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根据“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技术执法”的要求,加快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大执法车辆、现场检测仪器设备以及办公自动化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满足日常执法和应急处置的需求。

  (六)深挖督促企业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是完善孕妇联系单,将办证事项及时告知群众,避免出现子女年满16周岁还未办证的情况;二是继续依靠街道、镇经济科、工会、城管的力量,送法上门,做好辖区内企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督促工作。同时借助工商、税务、人保等部门力量,通过工商等部门发放宣传资料,联合工商、税务部门到部分街镇、重点企业进行协调,推进落实。

  (七)配合生育政策的完善,做好宣传、培训工作。2014年上海的再生育政策将有新的完善措施出台,拟在群众集聚地区进行大型宣传,利用网站、新闻报纸等宣传媒体,依托社区、民政等单位确保政策的广泛知告;加强窗口人员培训,促使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行业的方针政策更好更快的得到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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