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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

为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提升河道养护工作质量,完善长效管理养护机制,保障管理养护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我区河湖维修养护水平,我委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提升河道养护工作质量,完善长效管理养护机制,保障管理养护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我区河湖维修养护水平,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本实施意见坚持“长效管理、水质为重、河长负责、水岸联动、公共服务、公益属性”的原则。

二、河湖维修养护的内容

我区河道维修养护工作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执行,主要内容包括内业管理(制度建设、配置要求、养护计划、养护资料、防汛防台、信息反馈、信访处理、亮点创建、河湖App、检查整改、安全文明施工)和作业管理(水域保洁、日常巡查、防汛通道、防汛墙、栏杆铭牌、河道绿化、环境卫生)两方面。

三、职责分工

以河长制为抓手,落实河长职责,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河道管理单位各尽其责。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普陀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是本区河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区管河道并受市水务局委托,对辖区内的市管河道开展监督管理。

区水务局所属的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作为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四、资金政策和使用范围

市级河道维修养护资金实行分级分类补贴政策。

市管河道维修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区管河道维修养护资金由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为11万元/公里·年,市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资金补足。

河道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巡查监测。依据管理需求开展巡查监测,包括河道巡查、水位及河床监测、水质监测等。

(二)水域保洁。包括水面及坡面垃圾的清除,硬质护岸迎水面冲洗。

(三)绿化养护。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的养护、补种、品质提升,浮床的维护等。

(四)设施养护。包括堤防护岸维修养护、防汛通道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拦截设施的设置及维护等。

(五)水质维护。包括对已完成生态治理且水质已经达标河道的日常水质维护,曝气装置等设施的维护等。

(六)河床修护。包括对易冲刷河段的河床保护和河床内阻水障碍物和废弃物的清除。

五、管理要求

(一)计划编报

河道管理单位根据辖区内河道维修养护的实际需要,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统筹安排辖区内河道维养年度计划,并报区水务局审核后下发河道维修养护年度计划。

(二)项目实施

1.市管、区管河道维修养护应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维养实施方案,实行市场化养护,按市场化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

2.河道管理养护项目应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落实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应包括维修养护范围、内容、标准、进度、考核监督、奖惩、资金结算等内容。

(三)监督考核

普陀区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由区水务局、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联合实行,组织并开展考核工作,同时将季度、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机制挂钩。

(四)资金管理

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应根据河道维修养护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和落实河道维修养护资金,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及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推进项目实施,开展绩效评价。

加强对河道维修养护资金的适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应终止计划执行。

六、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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