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管护体系,实现我区河道周边环境长效管护,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普陀区水务局)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普陀区河道基本情况

根据《2021年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普陀区现有河道91条(不含小微水体),总长94.1公里,河道总面积2.0601平方千米,河湖水面率达3.76%。其中市管河道共4条,总长29.9公里,占河道总长的31.8%;区管河道共52条,总长56.49公里,占河道总长的60.0%;其他河道共35条,总长7.72公里,占河道总长的8.2%。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普陀区建设“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目标,依托河湖长制,着力破解水环境治理难题,不断提升城区形象颜值。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明确了本区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原则、河道维修养护的标准、职责分工、补助政策和管理要求等。

(一)关于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范围包括市管河道及区管河道的维修养护工作。

(二)关于维修养护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河道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堤防护岸、防汛通道、绿化等设施养护,以及河床和水质维护、河道轮疏、水域和陆域保洁、河道清障等,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执行。

(三)关于职责分工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普陀区水务局)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并受市水务局委托对辖区内市管河道实施管理;其所属的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作为河道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辖区内市、区管河道的设施管理工作。

(四)关于补助政策

市管河道维修养护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区管河道维修养护资金由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市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资金补足。

(五)关于监督考核

区水务局及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组织年度维修养护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机制挂钩。

(六)关于资金管理

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应根据河道维修养护的实际需求,科学测算养护资金,按财政专项资金要求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