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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区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一网通办”完成区间迁移。5.新迁入普陀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注册地址变更的工商和税务证明材料(例:工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税务登记表等)。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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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区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一网通办”完成区间迁移。5.新迁入普陀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注册地址变更的工商和税务证明材料(例:工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税务登记表等)。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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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过的企业,可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并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上开展申报工作。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认定办、各审核机构或各受理点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认定办举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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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过的企业,可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并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上开展申报工作。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认定办、各审核机构或各受理点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认定办举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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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的通知。2.2023年引进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3.2023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三、申报要求1.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张江普陀园范围内的,待今年张江专项政策支持事项明确后给予支持,暂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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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新技术企业:为推进普陀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支持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根据《普陀区促进“才聚普陀”实施办法》(普人社规范〔2023〕5号)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和奖励对象经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普陀区注册纳税,且2023年度区级贡献达到相应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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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间迁移申请企业在“一网通办”的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中提出区间迁移申请,说明申请变更理由,并上传能证明税务已转入该区的PDF文件,由迁入区(园)受理点审核同意后完成迁入作业。4.税务迁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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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间迁移申请企业在“一网通办”的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中提出区间迁移申请,说明申请变更理由,并上传能证明税务已转入该区的PDF文件,由迁入区(园)受理点审核同意后完成迁入作业。4.税务迁入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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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企业严格按照下列标准(相关人员数量、机构惩戒等信息可以参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的公开信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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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新技术企业:为推进普陀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支持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根据《普陀区促进“才聚普陀”实施办法》(普委人办〔2024〕2号)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和奖励对象经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普陀区注册纳税,且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相应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8%(含)奖励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