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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的通知。2.2023年引进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3.2023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三、申报要求1.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张江普陀园范围内的,待今年张江专项政策支持事项明确后给予支持,暂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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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企业严格按照下列标准(相关人员数量、机构惩戒等信息可以参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的公开信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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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范围及统计期限1.高新技术企业:本市近三年内认定或在籍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部分企业报送报表封面(电子版):2025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需打印《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封面,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电子版报送到邮箱928528909@qq.com。营业收入不到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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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4〕2号)意见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范围在普陀区依法设立或实际经营、信用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1.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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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4〕2号)意见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范围在普陀区依法设立或实际经营、信用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1.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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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4〕2号)意见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范围在普陀区依法设立或实际经营、信用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1.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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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工作。且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相应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至50万元奖励。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大于3%(含)奖励25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5%(含)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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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工作。且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相应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至50万元奖励。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大于3%(含)奖励25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5%(含)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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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专项激励工作。且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相应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至50万元奖励。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大于3%(含)奖励25万元。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大于5%(含)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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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过的企业,可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并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上开展申报工作。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认定办、各审核机构或各受理点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认定办举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