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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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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1118号)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1118号)。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1118号上海诺家智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旭峰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26)办字第1118号仲裁裁决书。一、确认申请人陈旭峰与你单位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如不服本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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