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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相关领域企业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新购房款实际发生金额的2%以内比例,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分三年拨付。鼓励企业或机构自主开展或联合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科研平台、院所高校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产业化项目,经认定,可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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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相关领域企业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新购房款实际发生金额的2%以内比例,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分三年拨付。鼓励企业或机构自主开展或联合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科研平台、院所高校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产业化项目,经认定,可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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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相关领域企业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新购房款实际发生金额的2%以内比例,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分三年拨付。鼓励企业或机构自主开展或联合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科研平台、院所高校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产业化项目,经认定,可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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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领域和标准(一)产业节能1、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800元的资助,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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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领域和标准(一)产业节能1、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800元的资助,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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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中小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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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中小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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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项目资助:指在建或拟建的项目,时间周期为:起始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并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奖励:指《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奖励内容。配套是指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各类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资助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区级资金匹配。答:类别为“项目资助”的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并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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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学前教育资助(一)资助对象1.在本区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根据相关规定经过认定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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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学前教育资助(一)资助对象1.在本区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根据相关规定经过认定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