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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企业严格按照下列标准(相关人员数量、机构惩戒等信息可以参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的公开信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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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术研发项目,取得一定成果的,经认定,可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相关产业领域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等非盈利性机构,具有产业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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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术研发项目,取得一定成果的,经认定,可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相关产业领域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等非盈利性机构,具有产业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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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术研发项目,取得一定成果的,经认定,可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相关产业领域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等非盈利性机构,具有产业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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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真如镇408街坊1/2丘地块零星更新方案》的批复。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认定<真如镇408街坊1/2丘地块零星更新方案>的请示》(普规划资源行〔2025〕2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认定该零星更新方案,后续请按照认定的更新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完成控规调整,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特此批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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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或共性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应用,经认定,可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0%以内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参加国家、市、区创新挑战赛事等活动,并揭榜将相关技术需求和场景应用转化落地的项目,经认定,可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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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或共性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应用,经认定,可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0%以内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参加国家、市、区创新挑战赛事等活动,并揭榜将相关技术需求和场景应用转化落地的项目,经认定,可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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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或共性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应用,经认定,可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0%以内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参加国家、市、区创新挑战赛事等活动,并揭榜将相关技术需求和场景应用转化落地的项目,经认定,可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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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1.企业注册登记表。3.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提交书面资料:企业在申请阶段无须提交书面资料,仅需在认定文件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科委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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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沪教委督﹝2017﹞2号)精神,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海市“督学资格”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