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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约生效比例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本区签约生效比例应在85%(含)以上。七、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迁奖励标准本区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迁奖励标准将根据各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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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约生效比例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本区签约生效比例应在85%(含)以上。七、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迁奖励标准本区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迁奖励标准将根据各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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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三、暂停期限: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止。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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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三、暂停期限: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止。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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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型面积补贴标准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具体折算单价将在各征收项目的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八、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合理设置奖励补贴科目和标准,发挥征收安置住房的保基本功能。市属征收安置住房,按照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地产权证和租用公房凭证的总数,原则上以不高于1:1的比例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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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和《普陀区甘陵小区三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告的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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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和《普陀区甘陵小区三号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告的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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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岚皋南排水系统泵站及初雨调蓄池新建工程总投资的请示。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岚皋南排水系统泵站及初雨调蓄池新建工程已经《关于岚皋南排水系统泵站及初雨调蓄池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普发改投〔2021〕126号)文批准,批复该项目总投资174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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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岚皋南排水系统泵站及初雨调蓄池新建工程总投资的请示。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岚皋南排水系统泵站及初雨调蓄池新建工程已经《关于岚皋南排水系统泵站及初雨调蓄池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普发改投〔2021〕126号)文批准,批复该项目总投资174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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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1年11月1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且至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营业执照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建筑面积。没有无证建筑面积或虽有无证建筑面积但不足4万元的,每户予以一次性补贴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