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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吊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名单见附件),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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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第五届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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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可以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由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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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保障)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复工作队伍建设。第十条(答辩、答复材料准备)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答辩、答复材料。第十三条(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席复议听证会)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出席复议听证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席复议听证会。第十五条(庭审、听证会纪律)行政机关负责人、代理人出庭应诉、出席复议听证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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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洁党委委员、副局长兼行政复议局副局长,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等工作。韦超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负责本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的管理、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证处。章洁同志和唐永江同志互为AB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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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洁党委委员、副局长兼行政复议局副局长,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等工作。韦超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负责本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的管理、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公证处。章洁同志和唐永江同志互为AB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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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自2013年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以来,始终以规范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为核心,稳步推进工作创新。下一步,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将继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审议模式,拓展业务领域,进一步发挥委员会专家智库作用,不断推进普陀区行政复议工作提质增效。 区长审案解难题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行政复议“区长审案”活动是普陀区在全市首创,由区政府负责人直接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议的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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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过去一年,普陀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有力指导下,连续第十二年取得市局考评优秀,全面依法治区形成新动能、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实现新升级、平安稳定防线得到新巩固、系统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为法治普陀、平安普陀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深化法治政府保障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23年度全区各行政机关总计负责人出庭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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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服区公安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普府复(2022)第212号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125号法定代表人:张振翔,职务:支队长申请人李某要求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2年9月14日所作第3101071300581257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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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不服区公安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普府复(2022)第201号申请人:张某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933号法定代表人:殷路群,职务:主任申请人张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8月19日作出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终止申请审核通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