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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1、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2、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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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申请时在户口所在地连续满1年。 (四)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400元(含50400元)、人均财产低于150000元(含15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5440元(含55440元)、人均财产低于165000元(含1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