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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即:(一)秘书科(联络科)(二)组织人事科(三)督查科(四)综合科(五)调研科(六)政务公开科(七)法律事务科(八)外事科(九)对口支援科(十)区域合作科(十一)行政管理科(十二)办公用房管理科(十三)财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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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即:(一)秘书科(联络科)(二)组织人事科(三)督查科(四)综合科(五)调研科(六)政务公开科(七)法律事务科(八)外事科(九)对口支援科(十)区域合作科(十一)行政管理科(十二)办公用房管理科(十三)财务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