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个人中心
-
第七条(申报材料)机械所有者申报登记时应提交申报登记表、单位或个人证明材料、机械证明材料等,具体包括:(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表(附件1)。对机械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理由。第十三条(机械改装)机械发动机改装适用于国3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识别标志遗失、损毁或无法辨识的,机械所有者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申报途径申请补办,并说明原因。
-
转载:一图读懂|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
-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2024年5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24〕7号,以下简称《通告》),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外环线(含)以内区域和五个新城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车辆。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