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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

    行政复议知识问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12、行政复议审查的期限是怎样的。
  • 02

    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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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可以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由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 26

    2024.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普罚公告[2024]0002)

    任明伟:本机关于2023年9月13日对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进行立案调查。现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叁仟零陆拾元整,没收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5盒、注射用阿奇霉素25瓶、一次性无菌注射器15袋,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玖佰元整的处罚决定。本机关于2023年9月13日起对被处罚人涉嫌在上海市普陀区石泉东路215弄7号1003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进行调查。
  • 06

    2025.03

    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机构简介

    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机构简介。传真号码:62649538邮箱:shenjj@shpt.gov.cn邮政编码:200333。
  • 13

    2024.06

    普陀区举行党委(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

    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常务副书记信亚东出席并致辞,区委书记姜冬冬出席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周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红珍,驻地在普陀的外省市驻沪办党组织负责人等出席会议。要以党建联建形成特色成果,合力谋划区域化党建新篇章、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擦亮地区形象新名片,持续擦亮“靠谱”区域化党建品牌,进一步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现场,信亚东、姜冬冬共同发布“靠谱先锋”普陀区区级机关党建品牌。
  • 12

    2024.07

    走近大国重器 砥砺奋斗初心——区委统战部机关党支部举办主题党日活动

    走近大国重器砥砺奋斗初心——区委统战部机关党支部举办主题党日活动。为进一步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强化党纪学习教育,7月10日,区委统战部机关党支部赴江南造船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亲身感受国家科技进步和工业发展的辉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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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王某不服区公安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

    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维持。民警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实施了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决定处罚款50元。
  • 09

    2024.02

    忠诚担当作表率,龙腾奋进拼在前!普陀区委办机关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忠诚担当作表率,龙腾奋进拼在前。普陀区委办机关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月8日,普陀区委办机关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姜冬冬与区委办全体同志作深入交流。”全办同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办公厅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锻造坚强有力的“前哨后院”和模范机关。聚焦“精”,进一步拓展业务能力。聚焦“准”,确保上传下达精准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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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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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沪普府复字(2023)第326号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125号法定代表人:张振翔,职务:支队长申请人李某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3年5月12日所作第310107171717894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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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李某不服区公安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

    李某不服区公安交警支队行政处罚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普府复(2022)第212号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125号法定代表人:张振翔,职务:支队长申请人李某要求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2年9月14日所作第3101071300581257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