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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区委副书记、区长赵亮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关于修订《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关于制订《上海市普陀区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情况汇报,研究推进相关重点工作。打造安全高效、活力迸发的公共数据生态在今年的“政府开放月”活动期间,普陀区已连续两周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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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普陀区委副书记、区长赵亮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关于修订《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关于制订《上海市普陀区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情况汇报,研究推进相关重点工作。 打造安全高效、活力迸发的公共数据生态 在今年的“政府开放月”活动期间,普陀区已连续两周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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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共数据治理和登记第七条大数据资源分平台区各职能部门应当通过区大数据资源分平台共享、开放公共数据。第十四条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区各职能部门作为登记主体应当依托数据目录,对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区城运中心(区大数据中心)提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服务。涉及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列入非开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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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共数据治理和登记第七条大数据资源分平台区各职能部门应当通过区大数据资源分平台共享、开放公共数据。第十四条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区各职能部门作为登记主体应当依托数据目录,对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区城运中心(区大数据中心)提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服务。涉及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列入非开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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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共数据治理和登记第七条大数据资源分平台区各职能部门应当通过区大数据资源分平台共享、开放公共数据。第十四条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区各职能部门作为登记主体应当依托数据目录,对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区城运中心(区大数据中心)提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服务。涉及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列入非开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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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区数据局关于修订《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情况汇报。会议还邀请了上海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程栋、彩付(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伍鹏、上海东方怡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轶立等三位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并发表了意见建议。要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强化数据安全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将安全要求贯穿于全生命周期,更好赋能全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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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上海市普陀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普府规范〔2020〕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工作主要参考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等规定。在上述背景下,区数据局本年度牵头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二、《管理办法》的修订依据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