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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局部明显的受集中应力破坏的管道进行非开挖整体修复。(5)对同一管段内局部修复点超过3个的考虑整体修复,对管道整体处于流砂层且有多处管段需整体修复的,考虑对该段管道全部进行修复。(6)对于局部损坏严重非开挖局部修复技术无法修复的管道需采用开挖翻新。主要修复工艺:局部树脂固化、内衬双胀环、CIPP内衬整体修复、开挖修复等4种修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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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二级结构性缺陷排水管道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请示。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278号)通知要求,各区应根据管道检测结果及未修清单,及时开展损坏管道的修复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二级及以上管道结构性损坏修复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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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召开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专家评审会。2023年1月13日,我局代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对普陀区某企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程序。赔偿义务人完成自行修复工作后,我局针对赔偿义务人土壤环境损害自行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于3月10日下午召开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上海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中的三名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会上,专家组在审阅相关材料,听取情况介绍后,形成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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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提示函》《企业健康体检报告下载指引》“三书”同步送达企业,实现了对企业“行政处罚—修复指导—合规经营”的“全链条”闭环监管,推动执法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企业收到“三书”,感受监管温度 近日,某贸易公司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收到了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用修复提示函》,侧重的是“修复”,它如同一位贴心的向导,告知企业“违法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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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协同治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鼓励普陀、宝山等区试行开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以下简称“修复+”)协同治理,待积累经验后在全市推行。《试点方案》中明确了试点范围、试点内容、试点工作要求和协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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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协同治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鼓励普陀、宝山等区试行开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以下简称“修复+”)协同治理,待积累经验后在全市推行。《试点方案》中明确了试点范围、试点内容、试点工作要求和协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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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区生态环境局:杨怡佶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有效推动‘环境修复+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暨加速污染地块流转新模式”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桃浦智创城原为一个老旧化工生产集聚地,地块污染比较严重。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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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上线。 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上线运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助力经营主体高效便捷开展信用修复,全面支撑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 统一平台实现了“统一入口、异地修复”,向经营主体提供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违法失信信息的查询和信用修复服务,可实现一键获取违法失信信息、一键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