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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二级结构性缺陷排水管道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请示。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278号)通知要求,各区应根据管道检测结果及未修清单,及时开展损坏管道的修复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二级及以上管道结构性损坏修复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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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局部明显的受集中应力破坏的管道进行非开挖整体修复。(5)对同一管段内局部修复点超过3个的考虑整体修复,对管道整体处于流砂层且有多处管段需整体修复的,考虑对该段管道全部进行修复。(6)对于局部损坏严重非开挖局部修复技术无法修复的管道需采用开挖翻新。主要修复工艺:局部树脂固化、内衬双胀环、CIPP内衬整体修复、开挖修复等4种修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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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宜川路街道办事处文书送达公告(第020009号)。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5月14日作出《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至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401弄48号宜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下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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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普陀区二级结构性缺陷排水管道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请示。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278号)通知要求,各区应根据管道检测结果及未修清单,及时开展损坏管道的修复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二级及以上管道结构性损坏修复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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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以‘一法一条例’为核心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三是全链条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障矿产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矿业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等有关费用。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主要负责人指出。二是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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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协同治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鼓励普陀、宝山等区试行开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以下简称“修复+”)协同治理,待积累经验后在全市推行。《试点方案》中明确了试点范围、试点内容、试点工作要求和协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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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协同治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鼓励普陀、宝山等区试行开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以下简称“修复+”)协同治理,待积累经验后在全市推行。《试点方案》中明确了试点范围、试点内容、试点工作要求和协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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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召开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专家评审会。2023年1月13日,我局代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对普陀区某企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程序。赔偿义务人完成自行修复工作后,我局针对赔偿义务人土壤环境损害自行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于3月10日下午召开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上海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中的三名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会上,专家组在审阅相关材料,听取情况介绍后,形成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