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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项目资助”的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并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四、申报材料(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需加盖公章):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6.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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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关于上报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2023年12月前投产发电)的请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我委已完成初审,请市发展改革委予以审核。特此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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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6年度普陀区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就开展2026年度普陀区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项目执行周期应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需参照《2026年度普陀区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申报指南》以及申请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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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立项验收后支持的项目,开工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在线填报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各投促中心请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将经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和推荐情况转报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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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立项分阶段支持的项目,项目执行周期应在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不超过两年。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各投促中心请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将经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和推荐情况转报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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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立项分阶段支持的项目,项目执行周期应在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不超过两年。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各投促中心请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4日,将经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和推荐情况转报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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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22年11月18日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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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22年11月18日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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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22年11月18日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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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22年11月18日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予印发。